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《省安委办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挂牌 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通知》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34444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7〕892号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《省安委办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挂牌 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通知》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8-01-04 |
铜川、安康、韩城市交通运输局,西安市地铁办,省公路局:
现将《省安委办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通知》(陕安委办〔2017〕55号)转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要求,请一并贯彻落实:
一、督促落实治理责任
各单位对涉及交通运输的铜川市印台区东(东塬)-周(周陵)路临崖路段、紫阳县权洄路交通事故易发路段、韩城市省道304线(国道327线)K24+200—K24+385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等省级挂牌督办隐患,要督促治理责任单位按照“一隐患一方案”和治理责任、措施、资金、时限和预案“五落实”要求,逐条逐项进行治理,确保不留后患、不留死角。
二、及时报送有关信息
各单位要督促治理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、制定治理方案(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,还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治理方案进行联合审查),每月底前将隐患治理情况报当地市级安委办并抄报省厅。
请省公路局强化对铜川市印台区东(东塬)-周(周陵)路临崖路段、紫阳县权洄路交通事故易发路段、韩城市省道304线(国道327线)K24+200—K24+385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等隐患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,每月2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厅安委办。
治理责任单位认为完成整改任务的,向所在地安委办提出销号申请,省厅将按照当地安委办的意见报请省安委办进行现场抽查、资料审核。
关于西安市地铁办隐患治理,请西安市地铁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西安地铁“问题电缆”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陕政办函〔2017〕161号)要求进行整改,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厅安委办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7年7月18日